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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雄:丁到無窮膽自大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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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4日 06:35
2015年12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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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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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星期五區域法院判處11名原居民隱瞞自己已轉讓丁權予發展商,以求合作發展豪宅圖利(俗稱「套丁」),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翻查過去十數年的法庭案件,由「套丁」所引發的民事糾紛及刑事案件實在多不勝數,彷彿「套丁」這個違反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政策本意的行為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但如此多的案件鬧上法庭,政府竟然對此無動於中,一直無主動採取措施杜絕猖獗的「套丁」情况,可謂「官到無求膽自大」。


40多年濫用成風

清本溯源,始在1972年推行的丁屋政策,原意為方便新界原居民在自己所屬鄉村建屋自用,並改善鄉郊居住環境(註1)。但推出後旋即就被部分原居民濫用,預先與發展商簽署秘密協議轉讓丁權,目的是在建成後短期內變賣圖利,濫用情况猖獗,令港英政府不得不在1970年代數度暫緩丁屋申請。


截至2014年,政府已累積批出4萬間丁屋,任意走進新界的原居民村,不難發現一些圍封管理的別墅式屋苑。近10年地產市場興旺,與原居民對丁屋的需求的突然上升來得出奇地巧合,同期間地政總署接獲的丁屋申請也直線上升:由2003年的640宗升至2012年的2538宗,升幅達297%(註2)。2010年至2014年期間批出的5091間丁屋,有多達2413間(47.4%)在5年之內轉讓予外人(註3);在2002年的一次審計署調查中,甚至發現這些轉讓平均是在丁屋獲批後3天內提出,並在5個月內售出(註4)。這些數據揭示丁屋政策已經千瘡百孔,而政府一直是知情的。


廿載檢討 音信全無

政府自1995年開始檢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距今20年,這可能是香港政策史上檢討最久的政策。丁屋政策本質上不能持續,而且引發的環境、公義及罪惡問題,坊間已經有深入討論,在此不贅,但非常清楚的一點是,隨着近年新界土地問題日益嚴重,而且近年不斷有「套丁」相關的糾紛鬧上法庭,這些都不斷證明丁屋是種不合時宜的特權產物,急須加以限制或廢除。


可是20年過去,政府不單沒有開誠公布檢討結果,帶領社會討論何時終結或限制濫用丁屋,反而暗地裏在各項土地政策做手腳,處處提供行政上的方便,慢慢組成了一個「官商鄉管治同盟」,深切地影響新界的發展,對此,我們有以下3點觀察:

(1)愈檢討,愈惡化:政府深知丁屋自推出已被濫用,1970至1990年代曾經採取措施控制情况,但自2000年開始,政府開始以「改善」丁屋政策之名,實質是「規範化」濫用:包括在2007年開始放寬城規條例及村內防火要求,令丁屋審批更容易(亦解釋了為何2003至2012年間申請數字倍增),更甚的是政府在2006年將丁屋建屋牌照申請表格中,「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獲得的權力售予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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