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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收回地皮 村民:原居民成代罪羊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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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5日 21:35
2015年12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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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新及轉歸補救)條例》,若發現丁屋建屋牌照承批人或持牌人違反契約條款,地政總署可採取契約執法行動,重新收回有關地段。涉案的沙田大輋村地皮,據悉現時文件上仍屬涉案男丁擁有,由於眾人已被定罪,政府將收回有關地皮。


全村求情:沒聽聞套丁犯法

涉案的沙田大輋村所有村民,昨均為原居民被告聯名撰寫求情信。信中稱,被告的行為沒影響該村的福利及造成損害,村民從未聽聞「套丁」犯法,相信被告不知情下,誤觸法例。


大輋村村民代表鄭先生昨認為,本案一定涉及政治,涉案原居民是代罪羔羊,「(政府)係為檢討丁屋條例而檢控人」。鄭稱他和村民並非受害者,涉案地皮位處村的中心,現時雜草叢生,不時有野豬及蛇出沒,村民都希望能夠發展大輋村。


「政府有無拍廣告宣傳犯法?」

鄭認為法官的判刑不合理,套丁悠來已久,做法普遍,「我知道個個都做唔代表就等於啱,正如個個都吐痰,但我哋知道係唔啱嘅。政府使咗幾多錢拍廣告同人講吐痰犯法,但政府有無拍廣告話畀我哋知,套丁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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