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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關高鐵超支責任誰屬的問題,其實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獨立專家小組報告》中已作了初步結論,該報告由政府委任夏正民法官為主席、領導另外兩名成員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在2014年12月發表報告。
過往擁有權模式 紀錄良好
該小組在報告內聲明,他們只獲授權進行行政調查,根據職權範圍內的事宜提交報告,因此報告內觸及的都是「技術問題」如匯報制度、組織分工、向持份者滙報是否足夠等。報告內對港鐵(0066)的失誤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然而對政府的表現也認為有所不足,可以說,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在2014年5月19日以《高鐵延誤,港鐵責任比政府重》撰文,就明確把矛頭指向港鐵。然而,港鐵是一家在工程管理和鐵路營運方面向有良好聲譽的公司,夏正民的報告也表示,「自1998年以來,港鐵公司和九鐵公司以此模式(即「擁有權模式」)推展合共十項大型鐵路工程,全部沒有超出原來預算,只是施工時間稍有延誤」。那麼,為何一家紀錄向來良好的公司,會在高鐵工程項目上完全走樣失準?
高鐵工程是政府與港鐵簽訂合約、以「服務經營權」的融資方式將工程交由港鐵負責,即工程由政府出資並承擔建造風險,港鐵負責設計和建造,政府主要負責監督,最後鐵路擁有權及工程後得到的回報,均由政府擁有。簡單地說,按「服務經營權」模式,高鐵項目政府是發展商,港鐵只是承建商。
政府攬上身 形成今日局面
然而,過去的鐵路項目多採用「擁有權模式」,即港鐵自行融資興建,政府則批出物業發展權或提供固定總額的非經常補助金,作為資助部分工程。很明顯,「擁有權模式」下港鐵是發展商,它會以商業原則考慮工程項目,不會承辦財務上不可行的鐵路項目。利之所在,以商業原則營運的工程,港鐵在成本控制、工程進度等各方面都會「做足工夫」,因為項目成敗跟公司的利益息息相關,這也許解釋了過去鐵路工程全部都沒有超出預算、也沒有大延誤的主要原因。
高鐵屬「國家級」工程,涉及不少跨境行政安排,政府於是把項目「攬上身」,結果就出現了今時今日的結果。
[陳景祥 齊物論]
過往擁有權模式 紀錄良好
該小組在報告內聲明,他們只獲授權進行行政調查,根據職權範圍內的事宜提交報告,因此報告內觸及的都是「技術問題」如匯報制度、組織分工、向持份者滙報是否足夠等。報告內對港鐵(0066)的失誤提出了多項改善建議,然而對政府的表現也認為有所不足,可以說,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是,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在2014年5月19日以《高鐵延誤,港鐵責任比政府重》撰文,就明確把矛頭指向港鐵。然而,港鐵是一家在工程管理和鐵路營運方面向有良好聲譽的公司,夏正民的報告也表示,「自1998年以來,港鐵公司和九鐵公司以此模式(即「擁有權模式」)推展合共十項大型鐵路工程,全部沒有超出原來預算,只是施工時間稍有延誤」。那麼,為何一家紀錄向來良好的公司,會在高鐵工程項目上完全走樣失準?
高鐵工程是政府與港鐵簽訂合約、以「服務經營權」的融資方式將工程交由港鐵負責,即工程由政府出資並承擔建造風險,港鐵負責設計和建造,政府主要負責監督,最後鐵路擁有權及工程後得到的回報,均由政府擁有。簡單地說,按「服務經營權」模式,高鐵項目政府是發展商,港鐵只是承建商。
政府攬上身 形成今日局面
然而,過去的鐵路項目多採用「擁有權模式」,即港鐵自行融資興建,政府則批出物業發展權或提供固定總額的非經常補助金,作為資助部分工程。很明顯,「擁有權模式」下港鐵是發展商,它會以商業原則考慮工程項目,不會承辦財務上不可行的鐵路項目。利之所在,以商業原則營運的工程,港鐵在成本控制、工程進度等各方面都會「做足工夫」,因為項目成敗跟公司的利益息息相關,這也許解釋了過去鐵路工程全部都沒有超出預算、也沒有大延誤的主要原因。
高鐵屬「國家級」工程,涉及不少跨境行政安排,政府於是把項目「攬上身」,結果就出現了今時今日的結果。
[陳景祥 齊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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