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年文革期間,有一個廣播劇,講一家有個哥哥和一個妹妹,哥哥要結婚,女方家要彩禮,男方家窮,拿不出來,就尋思讓妹妹換親嫁給女方家的傻哥哥,誰知妹妹早有了心上人,堅決不肯,最後自盡而死……
彩禮一再加碼 小伙悲憤跳樓
如今過去快50年了,這種要彩禮的風氣卻愈來愈盛了。有人總結了各地要彩禮的價碼,最多的是上海和天津,兩年前就已超過百萬元。在上海,10萬元起,外加一套房子;在天津,6萬元起,外加一套房子。其實,北京不應被排除在百萬級別之外。說北京是10,001元起,外加兩盒點心、兩瓶茅台、兩盒茶葉、兩箱水果——北京怎麼會這麼寒酸?茶葉水果也算東西?當然要有房子,只要有房子,多破多小都是百萬以上的級別。
有些地方的彩禮挺有意思,東三省是6.8萬元起,外加金耳環、金項鏈、金鐲子這「三金」,一套房,還要9999元的「改口費」,收了這錢從此小兩口就要向對方爹娘叫爸媽了。山東是3斤百元人民幣。內蒙古是8888元,外加9倍數的牲畜,以及櫃子和「三金」。陝西是3萬元起,外加「三金」、「三銀」和5牀被子。台灣是16萬台幣,外加6樣黃金首飾和喜餅。
說這些彩禮的花樣,好像是挺歡樂的事,但對那些不那麼有錢的男人來說,卻是3座大山。
小雷是安徽霍邱人,2014年10月經人介紹與當地姑娘蘭蘭相識,12月3日兩人訂婚,雙方家人多次商討後確定:小雷家給蘭蘭家現金100,100元,價值7238元的黃金項鏈一條、價值6220元的黃金鑲嵌吊墜一副、價值3940元的黃金鑲嵌戒指一枚、價值15,433元的黃金手鐲一個、蘋果手機一部,還有衣服等。
2015年1月29日是女方的「下期單」,小雷再次給蘭蘭兩萬元現金和煙酒等。然而,兩天後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樓身亡。
大家不覺彩禮是陋習
小雷父母氣死了,認為這彩禮就是壓垮小雷的3座大山,告到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蘭蘭一家共同返還彩禮12萬元。
儘管死人了,但大家都不覺得要彩禮是什麼陋習。有人就說了:如果一個姑娘不要彩禮,那些娶不起兒媳婦的老人一點都不會感激你,反倒會覺得這姑娘不正常,有什麼短處吧?有什麼缺陷吧?所以女方家一定要彩禮,要不姑娘嫁過去也不會受重視,娘家不會花彩禮一分錢,就是娘家給姑娘要的保障和後路。
遇到糾紛法官怎麼判?其實,法官就認結婚證。
在山東茌平縣的一個案例中,男女結婚了,無子女。2012年2月,女方住院22天,出院後雙方一直分居,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了,但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及看病的花費。茌平縣法院一審認為,男方所說的婚前彩禮,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有條件贈予,雙方已結婚,條件已成就,應按贈予處理,所以不支持男方的訴求。
男女都出軌 相互不賠償
上面說的彩禮的事,確實算不上違法犯罪。婚姻裏還有一種糾紛——出軌——也算不上違法犯罪。與彩禮不同的是,彩禮都是男方付出,而出軌男女都可能發生。出軌在過去是天大的事,所謂姦夫淫婦,路人皆可殺之。在現代法治社會,出軌不是犯法,而是道德問題,屬於精神文明的範疇,法官怎麼判?
河南省滑縣有一個案例。2003年一對男女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男方要求離婚,法院主持調解離婚,男方一次性給女方38,000元,雙方互不再追究。離婚後女方發現,在離婚之前兩個月,也就是2013年5月,男方與另外一個女人生了一個女孩,於是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害3萬元。滑縣法院支持了女方。
另一個案子讓人哭笑不得。一對男女在2007年8月結婚,2013年11月離婚,並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其中第5條約定,男方有婚外情,屬於過錯方,自願付給女方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近日,女方告上庭,說男方一直不支付5萬元。男方說,他發現女方在他們還沒離婚時就出軌,與他人同居並懷孕,既然女方也有過錯,自己就不應賠償女方。最後,廣東韶關市武江區法院判決,駁回女方的訴求,男方可以不給女方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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