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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網絡23條」將令網絡世界進入黑暗時代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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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9日 06:35
2015年12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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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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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年前,港人激烈反對23條立法,整個香港就像煮滾了的一鍋粥,民怨沸騰,火頭處處。


我在電台的烽煙節目,訪問時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臨出門,在家中書櫃拿了一本書,準備以此為例,來說明23條草案「管有煽動性刊物」的條文,對思想、言論、表達、出版自由的極度危害。訪問中途,我將《如何推翻政府》這本書,遞給葉劉,要她當場鑑定,這是否法例禁止的「煽動性刊物」?我對她說,家中還有不少這樣的書,她會否派人來檢查?如果法例通過,特區政府又會否成立「禁書審查委員會」,逐家逐戶破門入屋,搜查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然後拉人封艇?


葉劉顯得一臉尷尬,連書都不敢接,支支吾吾,沒有正面回應。由於這條法例的廣泛性和隨意性,連圖書館管理人員都擔心被殃及,提出強烈反對,為了平息眾怒,刪除了「管有煽動性刊物」及其他幾項條文。但港人對23條立法的恐懼,對特區政府的極度不信任,疑慮無法平息,終於激發50萬人上街,自由黨倒戈反對,23條立法胎死腹中,擱置至今。


12年後,「23條」捲土重來,將嚴厲管制網絡。今天的情况,比起2003年,惡劣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第一,懵懂無能的董建華,換了好鬥成性的梁振英。第二,當年的23條影響廣泛,幾乎人人自危,但「網絡23條」,除了「鍵盤戰士」深明箇中厲害,知道這是窒息網絡的絞索,一般平民百姓,尤其上了年紀的,因為法例艱深難明,不甚了了,更以為事不關己。第三,「網絡23條」法例的隨意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比當年的23條更甚。以為不是「鍵盤戰士」,就跟自己無關,他們是否知道,人手一部智能手機,等於電腦,不經意分發未經授權的照片影像和有版權的內容,隨時觸犯法律,分分鐘罰款坐牢。


豁免未能包羅網絡傳播形式

經過幾年的拉扯,「網絡23條」的最新版本,已經有所修改,在符合「公平處理」的條件下,包括「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時事評論」,可獲刑事及民事豁免。但要命的是,上面提及的名詞或形容詞,定義相當主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大老爺才可以定奪。而更要命的是,6項豁免遠遠未能包羅千變萬化的網絡傳播形式,例如只為博紅顏一笑,認真地自彈自唱情歌放上網,可能觸犯刑法。又例如網民到落選議員辦事處「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字正腔圓音律準確,算是抒發感情還是時事評論?把拍到的片段放上網,也會觸犯「網絡23條」?


「網絡23條」陷阱處處,細節中的魔鬼數之不盡。如果用「網絡23條」告不成,還可以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交替檢控,將來更可能「司法封網」,屆時香港網民或需學懂「翻牆」。刀光劍影,到處揮舞,地雷陷阱,動輒得咎。當權者也可隨心所欲地利用「網絡23條」作為政治打擊的工具。在白色恐怖的氛圍下,只要有丁點疑問,為免惹得一身蟻,定會自我審查,批評諷刺也會瞻前顧後,更可能是偃旗息鼓。多姿多采創意無限、監察權貴鼓動民情的網絡世界,烏燈黑火萬馬齊瘖,將會在一夜之間出現。


梁振英下了軍令,要盡快通過「網絡23條」。今天立法會的組成比例,泛民議員光靠數人頭肯定贏不了建制。正因如此,只佔少數的民主派議員,更要立場一致,才能頂得住這股剝奪港人網絡自由的妖風惡浪。但令人失望的是,民主黨當初竟然傾向贊成政府的草案,但因為黨內「乳鴿」激烈異議,才改為反對。工黨原本傾向棄權,但由於民情洶湧,後轉為反對。最難理解是屬於泛民一員的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竟然附和知識產權署提出的「袋住先,後修改」的建議,後來才轉身改為反對政府的原動議。提出修例的主動權在政府,「過咗海就係神仙」,如果法例成為政府打壓網絡言論自由的工具,而且效用昭著,要政府修改,恐怕比駱駝穿過針孔還要難。


泛民提出開放式豁免的3項修訂,美國式的「公平使用」、加拿大式的「用戶衍生」,以及「合約不可凌駕版權法」。在網民壓力下,泛民整體傾向,是「若修訂被否決,會反對政府提出的原草案」。「網絡23條」最致命之處,是大部分網上的所謂侵權行為,原本可以民事追討,但法例一過,就變為刑事罪行,監禁4年,罰款5萬。懸在港人頭上的大刀,隨時落下,網絡世界,馬上進入黑暗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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