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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保障消費者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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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5日 12:00
2015年12月1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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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競爭條例》的目的是保障消費者,條例生效後市場已有反應,冀市民不用因為有企業抬高價錢而要買貴東西。

 

梁振英今日在行政會議前說,競爭事務委員會已全面展開工作,企業不可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限制產量或圍標等。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近日馬不停蹄,通過傳媒向社會介紹《競爭條例》的主要內容,梁振英希望企業和消費者均能履行條例的責任和賦予的權益。

 

他又表示,會待《競爭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後,視乎效果再作跟進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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