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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立會修訂版權條例 期望回歸專業理性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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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7日 06:35
2015年12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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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已經排入立法會二讀,泛民議員雖然以點算法定人數方式拉布拖延,不過,無論議員如何阻延二讀和表決,立法會都要處理條例草案。這條草案之良窳,言人人殊,有團體和網民聲言二讀時將在立法會外集會示威,事態發展滑向民粹政治。這會否發生什麼事(例如衝擊立法會)已經難以預估,目前只能期望議員與社會從條例的必要性、服膺專業意見和判斷體待此事,勿讓理性湮沒在民粹之中。


版權監管落後

戕害創意產業

本港於版權監管,落後外國10多年。早在2006年,政府已經提出修訂版權條例,如是者討論了接近10年,到現在才梳理出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保護版權滯後,不單與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形象不相稱,更直接和間接戕害了創意產業的發展。


業界殫精竭慮埋首創作,版權條例未與時俱進,現在傳播手段方便快捷又無遠弗屆,作品可能在極短時間就傳遍網絡世界,本來的創意無價,卻變成創意不值錢或回報小。近年,本港電影等創意產業急速萎縮,部分原因與此有關。另外,相關行業也大受影響,業界透露3年前,本港還有約300間售賣影片光碟的店舖,現在只剩下不足70間,預料過年之後會進一步減少。業界亦表示近年電影亦因為非法串流等操作,損失約三分之一票房。可見,版權監管落後,變相扼殺創意與使一些產業消亡,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提出的修訂條例草案,就網民的憂慮,已經把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共6類,納入豁免範圍。即是說,草案通過後,也不能規管這6類行為。不過,網民仍不滿意,政府以草案在持份者之間已經取得平衡,拒絕再讓步,此際團體(包括激進組織)與泛民陣營等介入,事態正如其他議題事務一樣,開始泛政治化。部分激進取態立法會議員意圖以拉布阻延二讀和表決,加上去周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事態熱度陡地飈升,成為可能導致朝野另一次衝突的焦點。


部分網民,甚至個別議員將修訂草案批評得一無是處,一口咬定此乃政府用以箝制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不過,衆聲喧嘩模糊了真相,扭曲了事實,而在民粹匯聚之際,從專業角度審視條例草案,顯得更有必要和更具參考價值。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擅長知識產權法訴訟,她對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的評價,權威性自不待言。譚允芝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草案豁免範圍較其他國家廣闊,例如將諷刺作品和時事評論納入豁免,認為通過草案對網民保障會比現時更大。她反對部分議員表示要通過所有議員修訂,才支持草案的做法;她說因為不同修訂,引用自不同來源,未必可以做到適當平衡。至於民主派議員提出採用「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譚允芝指出根據美國案例顯示,在公平使用底下,諷刺未必列入豁免,網民不會得到更好保障。


專業者異口同聲

修例更保障網民

譚允芝認為坊間對版權法的討論有誤會,例如一齣電影約兩個小時,只是截一個圖,根本不構成侵權;她指出有律師身分的人卻說「截圖都會中招」,根本就不是那麼一回事,完全不正確。她又說草案加入安全港制度,網民更難墮入刑事法網。因此,她認為儘管草案有灰色地帶,但是通過草案明顯較現時情况好。影視業界人士亦說,回顧40年以來,版權人從來沒有濫用《版權條例》控告過任何一個使用者,強調修訂並非針對網民,而是對付有組織犯罪集團、把整套電影上載互聯網分發牟利的侵權人。


其實,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也有類似譚允芝的意見,認為版權條例修訂後,網民將更有保障,應該通過草案。莫乃光是泛民陣營成員,他現在的處境正如財委會審議撥款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一樣,處於網民訴求、議會拉布和事實真相之間;他敢於講出草案對網民的好處,在現時的政治氛圍下,需要很大勇氣,期望他繼續發揮作用,促使草案通過,避免本港再備受無謂折騰。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又是一次理性與民粹的對碰,也是回歸專業主導的機會,期望理性抬頭,草案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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