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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指示,這是司法機構長久以來得以順利運作的重要原因。被上訴庭下令將陳志雲及叢培崑定罪的區院法官潘兆童,昨面對被他兩度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的兩被告時,花了大部分篇幅詳細解釋本案屬例外、案情並不一定是判監的原因,而他的判辭亦處處反映了不認同上訴庭將兩人定罪的看法。
刑期仍屬原審管轄範圍
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上訴庭只要求潘官裁定兩被告罪成,至於刑期仍屬潘的管轄範圍,加上潘官質疑案件根本談不上是貪污,判處罰款不表示法庭不重視案件。潘官亦引述了案例,指相關控罪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判處罰款。
潘兆童法官特別在判辭中趁機再重申,他對上訴庭將兩被告定罪的看法。他指出,上訴庭基於陳在涉案的演出與無綫電視的業務有關,因而將陳定罪。若陳以其藝人身分演出與無綫業務無關的工作並收取報酬,上訴庭認為即使陳沒按照無綫規定申報,陳亦不會犯案。惟潘官認為,陳的演出與無綫方面沒有利益衝突,也不涉及濫用職權,所以在道德層面的譴責性而言,陳的演出與無綫電視的業務是否有關「其實沒有多大的關係」,認為「兩者的分別實際意義不大」。
明報記者
刑期仍屬原審管轄範圍
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上訴庭只要求潘官裁定兩被告罪成,至於刑期仍屬潘的管轄範圍,加上潘官質疑案件根本談不上是貪污,判處罰款不表示法庭不重視案件。潘官亦引述了案例,指相關控罪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判處罰款。
潘兆童法官特別在判辭中趁機再重申,他對上訴庭將兩被告定罪的看法。他指出,上訴庭基於陳在涉案的演出與無綫電視的業務有關,因而將陳定罪。若陳以其藝人身分演出與無綫業務無關的工作並收取報酬,上訴庭認為即使陳沒按照無綫規定申報,陳亦不會犯案。惟潘官認為,陳的演出與無綫方面沒有利益衝突,也不涉及濫用職權,所以在道德層面的譴責性而言,陳的演出與無綫電視的業務是否有關「其實沒有多大的關係」,認為「兩者的分別實際意義不大」。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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