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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助受賄 副省長囚13年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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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9日 06:35
2015年1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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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西前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昨日在福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姚被判監13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人民幣。


58歲的姚木根是江西人,去年3月被中紀委調查,其妻易安蘋同日被帶走。檢方指控,姚木根擔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改委主任、副省長等職時,直接或透過其妻易安蘋、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303萬元,協助他人催要貨款、承包工程、工作調動和升職。姚當庭認罪。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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