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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觀察﹕輕判背後:不容犯罪但顧及觀瞻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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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7日 06:35
2015年12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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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二十一世紀傳媒總裁沈顥因敲詐勒索罪獲刑4年,算是輕判了。這跟前不久高瑜和浦志強獲緩刑,是一脈相承的,北京在傳遞一個信號,對於違法行為不能容忍,但又要顧存外界的看法。


按照新華社的庭審報道,沈顥被告的敲詐勒索罪行,所牽涉的金額達到5000多萬元,而且情節嚴重,刑法規定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而今判4年,應該屬於輕判。沈顥對於證據沒有異議,也不準備上訴。


沈顥被捕惹限制言論質疑

沈顥供職的報紙頗具盛名,且過去有不少具影響力報道,故沈顥被捕,惹起限制言論質疑。沈顥被指控,派記者搜集企業的負面新聞,然後通過公關公司出面協調,不刊登有關報道的代價是給「廣告費」作為「掩口費」。這是不折不扣的敲詐勒索,只不過使用的手段跟報紙有關而已。


《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曾經有過指令,廣告部跟編輯部互不相干,不能以廣告收益犧牲新聞獨立,正是這個做法令該報享負盛名,但後來破壞這個做法的也是沈顥,在編採與經營部門發生利益衝突時,通過提高採編部門的收入,以及調離不服從指令的編輯,保證編輯部按其要求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從新聞界的角度看,沈顥應該重判,因為他不但違反法律,還破壞新聞界的聲譽和公信力。據悉,法院確實考慮判處更重的刑期,但有官員陳情,不是為敲詐勒索做法說情,但有些情節嚴重的貪官也只不過判幾年,對新聞界重判,外界會不服氣,更會被誤會是中央對新聞界開刀。


重判新聞界 「外界不服氣」

如果是以言論入罪,確實會給公眾一個印象,中央容不下出格的言論,但這宗是刑事罪行,如果不剷除害群之馬,反而會令新聞界蒙上不白之冤。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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