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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吳克儉的不智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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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28日 06:35
2015年12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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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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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上周在追訪教育局長吳克儉期間,被警員截停,即使記者隨即出示記者證及表示正在採訪,仍被警員以遊蕩罪帶返警署調查。事件反映吳克儉雖然已當了3年多局長,但他的政治智慧似乎未有與日俱增。


吳局長事後向外表示,不知道跟蹤者為記者,故才報警求助,但局長作為公眾人物,理應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評估自己有可能成為被傳媒追訪的目標人物。當他發現自己被陌生人追蹤而感到有所懷疑,他大可請隨行人員向追訪者查問身分,若對方拒絕透露才報警也不為晚。當然,明白被連日跟蹤追訪會感到困擾煩厭,然而作為公眾人物,俗語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個人私隱難免有所犧牲,吳局長的做法,會被視作借警力阻礙記者的採訪工作,實屬不智。


不過,事件中更令人憂慮的是警方的處理。記者基於採訪的需要,有時候為免打草驚蛇,是會採取隱藏身分的採訪方式,過去不少記者也曾因此被警員截查,但當記者表明身分後,以往警方大都會讓記者離開,不會阻礙記者採訪。然而,即使蘋果日報記者向警員表明身分後,警方仍以遊蕩罪強行將記者帶返警署調查,做法極不恰當,也缺乏理據。


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遊蕩罪,列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又或「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才屬犯罪,既然記者沒有阻礙吳克儉的行動自由,亦已當場出示證件和表明身分,以及表示正在採訪,是否足以導致吳克儉「合理地」擔心其人身安全受威脅?警方的行動,顯然是越過合理的界線,令人擔心執法人員動輒以法阻礙傳媒的工作。如果警方以同一把尺對付傳媒,那相信傳媒機構的「狗仔隊」將難以安寢。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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