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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2月20日周日,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姊妹走上街頭,向香港政府請願,要求港府加強對中介公司的監管,肅清超收中介費用的問題。同日,勞福局長張建宗發表網誌,談局方對外傭權益的工作。弔詭的是,他愈發表這種「關心外傭」的論調,便愈令人懷疑他處理問題的決心。
監管中介 絕非「他國事務」
人所共知,現時對外籍家務工造成龐大剝削的主因,是中介公司向她們收取非法的中介費用,並以債務綑綁的形式令她們不敢失去工作,加以扣留護照等手段,令她們即使身受威脅,也不敢求援。港府雖承認外籍家務工處於這種「抵債勞動」的情况,卻往往將問題推去印尼、菲律賓等家務工來源國,而沒認清若無港府的高度放任,根本不會有這種情况。
現時,非法收取的中介費用都是在港收取的。中介會帶女傭往財務公司「借貸」,「貸款」從無「經手」,女傭便須每月「還款」,形成了「抵債勞動」的困境。不少中介公司更會教唆僱主扣起外傭工資,自行交付中介。假如外傭不就範,更可能遭到財務公司和中介公司的威嚇。除首次來港外,她們在轉約、再次來港工作時同樣需要支付超額的中介費用。由此可見,沒有香港中介公司的協助,這情况根本不會出現,監管中介絕非「他國事務」。
然而,勞工處在2015年的1800多次巡查中,只揪出了9宗濫收中介費用的個案,比例可謂非常之低。無他,在「加強監管」的方針下,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的人手只增加了數名,相對於入境處為了管制外傭出入境的組別,這人手可謂極少。
局長低估「抵債勞動」傷害
要消除「抵債勞動」,督責中介公司是要務,局長的建議卻是「擬備實務守則」,「列出一些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給業界參考。這種「循循善誘」的態度不禁令人失望,亦顯示局長對問題的理解失焦。
超收中介費用的情况屢見不鮮,原因不在於中介公司的主事人不知何謂「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而在於政府監察不力、罰則太輕、無阻嚇力。現行的法例下,假如中介公司濫收外傭費用,罰則是最高5萬元,比欠薪罪的刑罰更低。而有關罪行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刑事檢控期只有6個月,一宗超收個案待得6個月便能逃之夭夭。「殺頭生意有人做」,若不加重刑罰,以立法層次加強對中介公司的監管,到頭來「實務守則」只會是工資保障運動的翻版,恐怕肅清不了中介的惡行之餘,也洗不掉「現代奴隸之都」的「美名」。
張局長拒絕以立法層面改革制度,反而推出「無牙老虎」式的「實務守則」,實低估了「抵債勞動」對外勞所帶來的傷害。改善外傭處境,不能單靠局長同事買機票讓她們回鄉度假,請局方拿出政治決心,帶來制度改革。
作者是職工盟組織幹事
監管中介 絕非「他國事務」
人所共知,現時對外籍家務工造成龐大剝削的主因,是中介公司向她們收取非法的中介費用,並以債務綑綁的形式令她們不敢失去工作,加以扣留護照等手段,令她們即使身受威脅,也不敢求援。港府雖承認外籍家務工處於這種「抵債勞動」的情况,卻往往將問題推去印尼、菲律賓等家務工來源國,而沒認清若無港府的高度放任,根本不會有這種情况。
現時,非法收取的中介費用都是在港收取的。中介會帶女傭往財務公司「借貸」,「貸款」從無「經手」,女傭便須每月「還款」,形成了「抵債勞動」的困境。不少中介公司更會教唆僱主扣起外傭工資,自行交付中介。假如外傭不就範,更可能遭到財務公司和中介公司的威嚇。除首次來港外,她們在轉約、再次來港工作時同樣需要支付超額的中介費用。由此可見,沒有香港中介公司的協助,這情况根本不會出現,監管中介絕非「他國事務」。
然而,勞工處在2015年的1800多次巡查中,只揪出了9宗濫收中介費用的個案,比例可謂非常之低。無他,在「加強監管」的方針下,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的人手只增加了數名,相對於入境處為了管制外傭出入境的組別,這人手可謂極少。
局長低估「抵債勞動」傷害
要消除「抵債勞動」,督責中介公司是要務,局長的建議卻是「擬備實務守則」,「列出一些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給業界參考。這種「循循善誘」的態度不禁令人失望,亦顯示局長對問題的理解失焦。
超收中介費用的情况屢見不鮮,原因不在於中介公司的主事人不知何謂「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而在於政府監察不力、罰則太輕、無阻嚇力。現行的法例下,假如中介公司濫收外傭費用,罰則是最高5萬元,比欠薪罪的刑罰更低。而有關罪行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刑事檢控期只有6個月,一宗超收個案待得6個月便能逃之夭夭。「殺頭生意有人做」,若不加重刑罰,以立法層次加強對中介公司的監管,到頭來「實務守則」只會是工資保障運動的翻版,恐怕肅清不了中介的惡行之餘,也洗不掉「現代奴隸之都」的「美名」。
張局長拒絕以立法層面改革制度,反而推出「無牙老虎」式的「實務守則」,實低估了「抵債勞動」對外勞所帶來的傷害。改善外傭處境,不能單靠局長同事買機票讓她們回鄉度假,請局方拿出政治決心,帶來制度改革。
作者是職工盟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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