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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團體依法舉行公眾活動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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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30日 12:00
2015年12月30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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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警方已向擬於1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的主辦單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呼籲有關團體依法和有秩序地舉行活動。

 

警方表示,一向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和集會的自由,會全力協助市民舉行和平的公眾活動,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警方已對活動作風險評估,會調配適當警力和因應現場情況作出安排,希望活動在安全及和平的環境下進行。

 

警方提醒參加者必須守法,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不要作出暴力或激烈行為。若發生任何衝擊場面,切記保障人身安全,與激烈示威者保持安全距離或盡快離開,讓警方有足夠空間處理。市民如發現可疑人士或物品,應在安全情況下向警方舉報。

 

警方強調,如有任何違法行為,定必果斷執法,以維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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