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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菲傭2008年回鄉度聖誕時與同鄉珠胎暗結,因身形不變而不自知,直至去年腹痛如廁時竟生出血嬰,大驚之下把親生骨肉拋出窗外。她早前承認殺嬰,法官考慮被告已還押近一年,讓被告即時獲釋,返回菲律賓。
無僱傭合約在身 不判感化令
Gonzales Cherry Ann Carranza(29歲)昨得悉快將重獲自由與家人團聚時,喜上眉梢,雙手交疊胸前答謝大律師幫忙。法官貝珊判刑指出,殺嬰犯人的刑責因案件而各有不同,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在事後沒有問題,毋須長期跟進及治療。法官續指出,感化令不能監管境外犯人,而被告現時沒有僱傭合約「跟身」,不能留在香港,故不適合判處感化令。
由於被告認罪,且自去年11月還押至今,坐牢已近一年,等同被監禁18個月(執行監禁可獲減刑期三分之一),故法官讓被告即時獲釋。被告早前求情時表示希望盡快回鄉與家人團聚,現得償所願,被送返菲律賓。
15樓拋嬰出窗 屍掛8樓晾衫架
被告於馬鞍山服侍一家庭,去年11月8日起牀後感腹痛,上廁所大便後才紓緩痛楚,卻發現馬桶內滿載血水,冲廁後赫見無反應的男嬰。被告不知自己懷胎,驚覺誕下兒子,不知所措,慌忙從15樓把幼嬰拋出窗,8樓住客發現晾衫架掛屍後報警。
警方花整天時間逐層搜尋,次日凌晨才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拋棄」兒子,並稱08年回鄉時曾與一男子相好,去年4月該男子更來港探望。被告以為遇上大好良緣,兩個月後卻獲悉該男子已為人夫,只好分手。被告強調經期一向紊亂,數月不來經也屬平常,不知自己身懷寶寶。僱主亦指傭工身形與工作表現沒異樣,不察覺她懷孕。
【案件編號:HCCC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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