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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治樓 實用面積計呎價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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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14日 21:35
2010年10月1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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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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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政府與地產商就賣樓透明度爭論不休,昨天政府再出招,建議立法規管銷售一手樓,並提出以實用面積作為公布呎價的唯一標準,以及限制樓宇「發水」上限不逾一成(另文),目的防止誤導買家,全面杜絕「搵笨」縮水樓。地產建設商會則指,要求新盤以實用面積計算樓價,普通單位呎價或因而急升,有需要教育市民分辨。

運輸及房屋局會將成立督導委員會,討論立法規管一手樓宇銷售事宜,並於一年內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委員會成員包括消委會、地產建設商會、測量師學會、香港律師會等代表。

一年內提出執行細節

外界關注日後樓盤廣告、宣傳活動時,會否公布「貨真價實」的實用面積呎價,以及賣樓價單是否只刊實用面積價格,否則如何「體現」實用面積作為公布呎價的唯一標準?據了解,政府暫時未有具體意向,冀交由督導委員會研究。由於最終定案會成為法律條文,督導委員會也會考慮,限制或要求某些做法時,具體是否可行。

特首曾蔭權在記者會中說:「我們用很多時間和發展商商討,但他們達不到共識。我對這件事是執著的。」他特別批評現時一手樓和二手樓全用建築面積,而非實用面積來講樓價,沒辦法讓買家公平比較哪個較便宜較好,「這樣是不要得的,全世界都沒用這種方法,但香港仍沿用」。曾蔭權指,買樓是一生人的儲蓄,「如果你說800呎,但買回來原來得630呎,縮水的,會好嬲,憤怨開始,連我都鬧埋」。曾蔭權坦言,相信發展商想幫手,但要他們達成共識很艱難,最怕有其中一個不聽話便做不到;又強調自己認真做這件事,「我不是明日走,我還有年幾兩年任期,如果事情沒進展,追都追到我啦」。

身兼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副主席的新世界發展(0017)執行董事梁志堅則認為,如果住宅單位今後以實用面積為公布價錢的唯一標準,問題是會「令樓價恍如被扯高、普通樓分分鐘都要2萬元一呎」。如果落實執行此措施,梁志堅認為當局之前要先「好好教育市民」。

「普通樓恐2萬元一呎」

中小型發展商亦有反對聲音。泛海國際(0129)執行董事關堡林認為,若以實用面積作為公布樓盤售價的唯一標準,此做法對發展商不是太公道;關指出﹕「現時買家購買住宅物業,所買的並非只是單位內籠本身,其實還包括屋苑的會所、園藝花園和其他住客設施等,而這些設施全部均需要由發展商出錢興建,所以售價如果只計單位內籠的實用面積,對發展商不是太公平。」

測量師林晉超指,若日後落實只列出實用面積呎價,雖然更有助買家清楚知道,買入單位真實面積,但亦改變了市場一貫以建築面積呎價,作為樓價高低的指標,相信市場需要時間適應。

(明報記者陳天賜、林可為、陳健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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