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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食物及衛生局《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期9月30日屆滿,諮詢文件除針對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公營骨灰龕年期等諮詢。
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承諾,將初步符合規劃及地契要求的私營骨灰龕場名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龕場名單,分兩表私營骨灰龕「表一」(符合規劃用途及地契)和「表二」(不符合者),供市民參考。
副局長梁卓偉指出,列入「表二」的私營骨灰龕場數目會較「表一」為多,但「表一」涉及的龕位數目應該會較「表二」龕位多,政府不會承諾購買了違規龕位的市民可獲政府安置骨灰,以免間接助長違規龕場繼續賣位。
此外,因規劃地政部門至今仍未提供私營龕場名單,政府連目前全港私營龕場到底有多少間也不知情。梁卓偉解釋,要製造兩份私營龕場名單要處理很多法律問題,現已邀律政司層面協助理解。他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未能就人體遺骸是否包括骨灰的法律定義作共識,但承認釐清不同地契有否列明可安放骨灰龕極複雜。
——摘自〈骨灰龕諮詢 接125份意見〉,《明報》,2010.08.16、〈政府不知龕場數目 原定下月公布名單勢推遲〉,《明報》,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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