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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港經營殯儀或殮葬公司,須向食環署申請殯儀館牌照或殮葬商牌照,食環署會轉交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徵詢意見,由民政處做地區諮詢,但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質疑,地區人士的反對往往無阻食環署批出牌照,政府部門亦不會表示反對與否,最終牌照輕易批出。
任國棟表示,每次有營辦商申請牌照都會諮詢附近居民意見,每次居民都表示反對,但民政處只會將區內意向轉交食環署,不會給予意見。
住宅禁辦殯儀 「宗教機構」無王管
老龍坑街一帶屬於住宅(甲類)用地,不容許作殯儀服務用途,申請作「宗教機構」用途則可以擺放先人名牌,事前需向城規會申請,但任國棟說,業主可能違反土地用途,規劃署卻無權規管,結果食環署會在「無政府部門反對」下繼續批出牌照。
他補充,食環署批出的殮葬牌照大都不容許提供擺放棺材或骨灰龕服務,但商人領牌後,順勢提供擺放骨灰位服務卻無從規管,他說曾就此去信政府部門,回覆往往是「規劃署在市區範圍內是沒有執行規劃管制的權力」,最終樓上骨灰龕愈開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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