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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台灣人在新加坡涉嫌參與高利貸追數,騷擾債仔,結果除被判監21至24個月外,還被各判刑15下笞刑,新加坡警方以此告誡外國人不要在當地犯法。
新加坡警方指,兩人是在當地為「大耳窿」當跑腿期間被捕,另外1人因未行動就被捕,因而免除笞刑。警方表示,由於他們嚴格掃蕩「大耳窿」,因此不法集團從外地聘工,根據警方了解,聘工條件除一個月可以有約1.5萬港元收入,被捕坐牢期間每月還可領約5000元,甚至如果被判笞刑也可獲得約1.5萬港元補償。
新加坡實行笞刑制度逾40年,通常鞭3下受鞭者就會皮開肉綻,15下算是極重刑。台灣外交部表示,新加坡對涉及非法追數的人處罰很重,呼籲民眾不要觸犯當地法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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