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背景良好且有教學熱誠的女同志教師,因未能把持一時情慾驅使,與年僅13歲的女生發展畸戀及親密性關係,最終令自己身陷囹圄。法官昨處理本港罕有女教師非禮女生案件時,慨嘆被告的教學熱誠本令人敬佩,但她違反女生對她的信任,沒有與學生保持應有的專業距離,前途盡毁是咎由自取,判被告入獄兩年。
官斥未把持情慾驅使
現年29歲的被告蔣嘉燕於2008至09年間兩度非禮當時13至15歲的事主,並管有兩段攝有事主裸體兒童色情短片,早前被判罪名成立。區院暫委法官陳錦昌昨判刑時指出,綜合各方資料,確信被告是盡責教師,尤其現以經濟掛帥的社會,她的教育熱誠及付出令人敬佩,是為人師表的好榜樣,但不能姑息她的犯案行為,「被告本應有美好前途,但因未能把持一時情慾驅使,與學生發生親密關係,咎由自取可能是涼薄,但與人無尤」。
法例須保障未成年少女
雖然被告的大律師不斷強調,親密關係中事主是自願並採取主動,又指若非事主未成年,事件只是普通的同性戀情,但法官強調這不單單是兩人的事,法例的精神是保障未成年少女在未能了解世情下,同意做出性這敏感的決定,「縱然社會風氣漸開放,但不能以此為藉口,美化兩人關係」。
「你情我願」乃事主受影響
法官亦點出本案重點,指被告身為事主的班主任,更因其教學熱誠感動到事主,事主很自然會對被告愈加信任,但被告濫用這信任,犯了老師不應犯的嚴重過失。「被告身為教師,必要與學生保持專業界線,可惜被告超越這界線……家長送學生入學,並不是想學生與老師發展為密友。」
法官指斥被告沒有緊守與學生之間的專業距離,令對她抱有期望的人失望,「教師應竭盡所能為學生提供知識,為他們謀福祉,試想想13歲的女童怎能分辨密友還是師生的關係?」他指這類案件事主所謂的「你情我願」,根本就是年長者的行為思想影響了事主,這是案中最嚴重的。
【案件編號﹕DCCC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