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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院承認婚前協議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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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2日 05:35
2010年10月22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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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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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國最高法院在審理德國40歲女富豪的離婚官司時,首次承認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s)具法律約束力。

在英倫結婚、生活及打離婚官司的拉德馬赫(Katrin Radmacher),周三獲判得直,毋須給予38歲前夫格拉納蒂諾(Nicolas Granatino)任何贍養費,因為她於1998年與前夫在倫敦結婚前,雙方簽署了協定,明言日後離婚,彼此都不會得到對方任何金錢利益。英國最高法院主審大法官菲利浦斯說,法官團以8比1,決定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認同本案的婚前協議是「公平的」,箇中條款可引用。

「證明你只為愛情而結婚」

拉德馬赫是德國紙品廠繼承人,約有13億港元身家,其前夫則是曾任摩根大通的法籍銀行家。宣判前,她神色緊張,但與坐在數呎外的前夫,並無任何寒暄或眼神交流。她聞判後表示欣慰又難過。其聲明說﹕「在我們家鄉法國和德國,這類協議均屬尋常、例行程序。我們承諾我倆間一旦出問題,都不會給對方任何金錢利益就各走各路。他破壞了承諾。我知道有人認為婚前協議不浪漫,但對於我們,它是證明你只為愛情而結婚的一種方法。」

兩人育有兩女。自格拉納蒂諾2003年為求一個博士學位,決定放棄逾30萬鎊年薪,由投資銀行家改任牛津大學年薪得3萬鎊的生物科技研究員後,婚姻開始破裂。2006年離婚時,格拉納蒂諾聲稱結婚時對妻子的財富毫無概念,他在外父堅持下簽署那份德文婚前協議前,既沒有接受過適當的法律建議,也沒人給他翻譯過協議文本。2008年,他獲高院判可分得7170萬港元。

昔日慣例判平分身家

家庭法專家金斯頓說,最高法院提出了迄今最清晰指示,英國今後將一如歐美維護婚前協議,儘管也有專家認為,此案不會觸發修例。此前英國法院一般不承認婚前協議有效,而且通常會平分離婚夫婦的財產。保險業大亨查曼(John Charman)的前妻2007年獲分4800萬鎊巨額贍養費,促使婚前協議應獲承認的輿論壓力大增。

美聯社/衛報/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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