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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加快市區重建,方便舊樓的多數業權持有人可順利拆卸重新發展,訂立了《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賦權持有九成業權的人士或公司,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拍賣。
由今年4月1日開始,50年以上樓齡的舊樓、30年樓齡以上的工廈及餘下一個拒賣業權多於10%的舊樓,強拍門檻更降至八成業權。
根據過去土地審裁處的判決書,強拍一方需證明樓宇失修,以及至少3次向被強拍方出價。強拍一方必須提交估值報告,讓土地審裁處定出拍賣底價,反對者亦可以提出估值報告抗辯。過去不少案例顯示,反對者最終敗訴之餘,還要繳付對方一定比例的堂費,動輒過百萬元。政府在降低強拍門檻時,承諾研究調解機制,但至今未公布任何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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