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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司愈大愈難控高層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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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5日 05:35
2010年10月25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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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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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長期欠供強積金達數百萬元的公司,最終只是罰款2.4萬元了事。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積金局應該就一些被裁判官輕判的「惡劣或嚴重欠供強積金個案」,尋求上訴庭覆檢刑罰,希望上訴庭訂立一個對僱主較有阻嚇力的判刑指引,否則恐怕難以阻遏僱主違法欠供甚至挪用員工強積金供款。

倡上訴覆檢刑罰訂阻嚇力指引

事實上,就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慶偉,亦對部分欠供強積金僱主僅被判小額罰款一事有意見。陳慶偉本月初審理一宗欠供強積金上訴案時,即在判辭中「順帶一提」,指希望裁判官日後判刑時應考慮立法會欲加重打擊這類違法僱主的意願,理由是立法會早於08年已把欠供強積金的最高罰款大幅提高至45萬元。

或可辯稱欠供不知情

陸偉雄建議積金局檢控一些長期拖欠大批僱員強積金的公司高級人員,因只有控告高級人員才有阻嚇力。但陸氏承認,愈大型的公司或愈難檢控高級人員,因對方可辯稱對欠供並不知情。陸偉雄補充,要求蓄意欠供強積金的僱主坐牢其實並非不合理,因現時即使僅僅聘用1、2名黑工,僱主也可被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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