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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7年被高院頒發禁令的法庭「常客」,因5次以侮辱性言辭致電高院法官林文瀚的書記,4個多月內去信林官76次、又呈上含侮辱性言論的信及誓章到高院,昨被高院法官朱芬齡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押後至明日判刑。律政司長代表指蓄意違令可判處監禁。
稱外國長大 侮辱信真情流露
52歲的袁靄儀過去多次展開民事訴訟,高院法官林文瀚於2007年8月8日限制袁再就個別事宜入稟申索,但袁及後不斷違反禁令,多次去信、致電及以其他身分入稟法庭,去年5月更因假冒一外籍男子入稟,被判囚3個月。
袁昨指因林官的命令混亂,才令她大意違令,她承諾不會再犯,又指因在外國長大,以詼諧態度寫信才被誤以為是侮辱,一切只是真情流露。
【案件編號:HCMP23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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