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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十多名舊樓小業主昨日請願,不滿政府對私人樓宇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的監管不足,例如業委會主席可自行處理帳目單據,毋須司庫跟進,業委會又可多次連任,沒有規限。
立法會議員潘佩璆陪同一行人,昨午約見民政事務局政治助理徐英傑,徐英傑稱會跟進投訴,並重申政府會研究為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成立發牌制度。
拒少付管理費 敗訴破產
昨日有份請願的八旬老業主羅仁,於柴灣擁有200多呎單位,因管理費問題與管理公司對簿公堂,最終敗訴。他解釋,按公契應每月付400元管理費,但管理公司指他只需繳付380元,但他認為有問題,堅持付400元,對方因而拒收,並將他列為欠交管理費的業主。
羅仁控告管理公司違反公契但被判敗訴,需賠上數十萬元,單位更被「釘契」,去年他無奈入稟法庭申請破產。
議員倡設大廈監管局
工聯會潘佩璆指本港舊樓林立,建議政府增設大廈監管局,監管業主委員會質素,徐英傑則表示需再考慮,政府稍後會就大廈管理公司發牌制發出諮詢文件,期望能於明年上半年完成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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