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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交通警出更24年,駕鐵馬執勤時,遭小路出大路卻未停車的小巴觸碰,失事後他如滾地葫蘆滿身傷,禍及腰間,導致尿牀且不能行房,更擔心被強迫提早退休。警員向小巴司機索償,昨獲賠逾64萬元。
申索人李耀雄(譯音)18歲入職警隊,06年7月28日駛經荔枝角道及柏樹街交界,被告文景新(譯音)駕駛小巴高速從柏樹街左轉駛出,不但未停在讓路線前,更沒有打燈,車頭碰撞李的鐵馬,令他「炒車」。李入院一周後出院,肩、臀及背部持續疼痛,使用拐杖逾一年,身心皆受長期創傷,藥物使他失眠及食慾不振,更因心理困擾而尿牀,須使用成人尿片。他不能與妻行房,已排期接受性功能治療。
法官指李原為體能強健的警察,遇事後不能運動、照顧孩子及做家務,變得容易動怒,因腰痛未能行房,婚姻關係惡化,「出事時42歲,失去性生活不能以金錢彌補」。此外,李於08年4月復工調任文職,上級告知他或被要求提早退役,又不能提起槍或二三十磅的重物,被同袍輕視,失去引以為樂的工作。
【案件編號:DCPI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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