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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澄清工程招標嚴謹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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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3日 05:35
2010年11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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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經濟部水利署前日致函《明報》,對本報10月26日的特稿《防災工程招標混帳 審查委員毋須問責》作出澄清說明。

來函稱,台灣的防洪治水工程所採取的「防洪計劃保護標準」與美國等先進國家相當,並非如評論描述之脆弱與不堪一擊。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公共工程委員會在近年持續推動「全生命周期品質控管機制」,要求各機關加強監督、管理與查核工作,並督促廠商落實品質管理。

來函指出,報道引述台灣學者4年前對於評審機制之批評,係過時之報道。當時台灣是採取最有利標之評審機制,若干案件曾經發生廠商、評審委員、官員間之不法行為,台灣檢察機關遂於2006年特別成立「蠹蟲專案」,並起訴相關違法人員。台灣現行採購法規定,評審委員會之外聘委員人數最少須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就是要避免機關閉門造車的情形,提升評審程序的品質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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