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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宣判 陳水扁收錢無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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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6日 05:35
2010年11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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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二次金改」(金融機構合併)中涉嫌收賄6.1億元新台幣(約1.56億港元)一案昨日一審宣判,法官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收錢「並無貪污對價關係」,判陳水扁全家、涉嫌協助洗錢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以及包括重量級企業界人士在內的21名被告,全部無罪。在場旁聽的陳水扁支持者,激動得叫起來。

「無貪污對價關係」 21被告均無罪

台灣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間金融控股公司索賄6億多元新台幣,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馬永成,以及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夫婦,都被控以洗錢罪。昨日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併與總統職權有關的規定,難以認定企業給扁家錢有行賄對價關係。

被凍1.46億或還扁家

檢方表示,扁家與金改案有關的5.7億元新台幣(約1.46億港元),目前仍被瑞士銀行凍結,若全案最終判決無罪,款項將還給扁家。

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而陳水扁被控詐領外交機密費用案,一審也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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