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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外判商百計扣薪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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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9日 21:35
2010年11月0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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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行政會議最快今日討論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報告,就最低工資水平拍板。面對最低工資上馬在即,飲食業先爆出「扣飯鐘錢」事件,另外兩個最受影響的行業——清潔及保安業,最近亦發生「無理罰錢」及「減人工減年假」事件,有打工仔因忘記戴名牌而被罰款677元,令人憂慮無良僱主是否因應最低工資而無所不用其極去削減成本。

在清潔業方面,有區議員接連接獲前線清潔工投訴,指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公司涉嫌「巧立名目」剝削員工,要求犯錯員工自行支付被食環署罰款的傳票,有清潔員工在工作時吃了一個麵包或忘記佩戴名牌而被罰677元,變相扣減工資。公司更在垃圾站貼出告示(見圖),將睡覺、懶惰、經常閒聊列作「不當行為」,一律罰款677元,而不當處置廢物更要罰款高達3733元。

傳票罰款自付 嚴重者罰3733元

記者昨致電有關清潔公司,職員承認有承包元朗區的倒垃圾工作,但強調從沒要求犯錯員工「扣錢」,亦沒有接獲相關投訴。食環署表示正調查事件,如發現個案屬實,會轉交勞工處跟進,一經定罪,署方在5年內也不會考慮該承辦商提交的任何標書。

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指出,外判清潔公司私下實行「扣錢」制度已多年,但一向只罰200元,員工為保飯碗「敢怒不敢言」。近日,外判公司在垃圾站張貼告示,指明睡覺、懶惰、經常閒聊、進食等為「不當行為」,一律罰款677元;而其他「嚴重行為」包括工作時表現品格不良及不適當棄置廢物,更會被罰3733元。告示底部列出警告字句說﹕「員工如有以上行為,需要負上個人責任」。他又指出,公司被食環署罰款之後,會要求員工全數以現金方式繳付罰款。黃偉賢上月21日致電元朗區食環署辦事處要求取得告示以證其事,一名衛生督察應其要求,替他在垃圾站取得有關告示。

資方問話 工人為飯碗啞忍

黃偉賢表示,最近接連接獲被罰錢員工求助,「有人因為太肚餓,工作時吃了一個麵包,又或者換衣服後忘記佩戴名牌,被罰677元」。他說,雖然至今沒有人被罰3733元,「但部分清潔工人月入只有3000多元,萬一犯錯就損失整個月工資,那不是等於變相剋扣工資?」他又表示,自從他向署方了解事件後,工人反映曾遭問話,令本來想挺身而出的投訴人為保飯碗而啞忍。

勞工處表示,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主只能在員工缺勤時扣除實際缺勤的工資;如因員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物品,可按值扣除,但不得超過300元,扣除的工資亦不得超過該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街工勞工幹事譚亮英指出,如上述指控屬實,外判公司的行為明顯違反勞工法例,質疑食環署監管不力,「這些工友的議價能力很低,食環署的責任不應只監管服務質素,還要確保外判公司不會無理對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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