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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婚不久的霍建華,在婚前曾被誹謗涉「橫店性交易」,內地網站及焦姓人士轉發,遭霍建華起訴;法院一審認為兩者共同侵權行為構成對霍建華名譽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合共獲賠10萬元(人民幣,下同)。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該內地網站向霍建華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9,120元;焦姓人士則須向霍建華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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