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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借驅鬼呃性交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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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9日 05:35
2010年11月0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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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2歲回收場運輸工以驅鬼為名,與19歲有學習障礙的少女三度性交,「儀式」完成後,仍駕車約她見面強姦她。曾辯稱少女為錢甘願與他性交易的運輸工,昨日獲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及3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3男4女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5小時後得出4罪罪成裁決,但另一項女事主X於作供時表示「忘記了所有詳情」的強姦指控,則獲陪審員以5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育22歲女兒

52歲曲髮被告周錦華聞判後表現失望,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11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及X的心理報告。控方指X認被告作契爺,被告聲稱有鬼跟着X,X即深信不疑,去年3至5月三度跟他回天水圍天瑞邨的家做「驅鬼儀式」。X早前作供稱,被告在屋內先燃香、不斷用腳踏地請神後,再蒙住她雙眼並脫掉其上衣,把她推到廳中牀褥上以手在X背部畫符,最終脫下X的褲與她性交。如是者,被告為X「驅鬼」3次,每次事後給200元予X。去年9月,被告與X飯後駕車載她到龍鼓灘附近的小冷水路,在車上將她強姦,X事後哭着致電友人投訴揭發事件。

警方表示,被告小三程度,於回收場當運輸工及二手車經紀,月入9000元。他86年已婚,案發時與妻子及22歲女兒一同居住,但與區內一群包括女事主在內的青年熟稔,眾人常在邨內公園聚集,但未有證據指他曾以驅鬼或神怪之說欺騙其他青年男女。

【案件編號:HCCC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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