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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沙田經營音樂中心的東主,被指多次緊抱親吻一名學習雙簧管時的11歲女學生,被控非禮。案件經審訊,裁判官認為女童口供前後不一,裁定罪名全部不成立。
被告羅鈞海(48歲,圖)原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在香港以外地方非禮罪。暫委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案中聲稱遭被告非禮的女童口供多處前後不一,與其他證人供辭亦有多處矛盾,例如女童稱向被告借去一支價值兩萬元的金色長笛作表演,她的母親卻在庭上表示,長笛是被告送給女童的禮物,令人難以肯定女童證供的真確性。
今年14歲的女童早前供稱,2007年8月在被告寓所上課時被他攬腰和親吻,又指被告其後兩次故伎重施。辯方則指女童不滿被告要求嚴謹,與他素有齟齬,又指出女童不忿被告把價值超過2萬元的金色長笛送給另一同學而不送予她,因而誣告被告。
【案情編號︰FLCC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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