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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物?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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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1日 05:39
2010年11月11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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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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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11條說明「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根據《保護法》,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

◆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

◆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歷史遺蹟、實物、代表性建築

◆歷史上各時代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

◆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中央政府保育政策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為「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再細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保護法》亦訂明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有權不會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變更而改變﹕

◆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的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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