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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訪澳 考察賣樓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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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3日 05:35
2010年11月1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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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昨日結束訪問澳洲墨爾本行程,她考察了當地以成文法例和守則規管樓宇銷售的做法。據了解,考察期間她亦了解到澳洲當地長期以來限制境外人士買樓以免影響本國公民置業的安排,包括這些安排的漏洞,如可通過公司或信託人買樓繞過限制。

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指出,鄭汝樺與澳洲多個與物業交易有關的組織會晤,得悉規管土地和樓宇交易的措施無損商界利益,因公平的交易平台和清晰的規則可令買賣雙方都安心,有效減少糾紛。鄭汝樺此行是為稍後制訂法例規管樓宇銷售作準備。

新聞稿表示,鄭汝樺在訪問澳洲期間,話題常觸及不斷上升的樓價,原來墨爾本市中心的樓價過去18個月上升約40%,至近期因澳洲加息才回穩。鄭汝樺與澳方談到不同的措施會對樓市帶來的影響。據了解,因為澳洲和香港都面對低息環境、熱錢流入炒高資產價格的困擾,鄭汝樺與當地官員和樓市監管者有不少共同話題。

誘騙買地列刑事 限訂價範圍

本報記者翻閱澳洲有關物業買賣的法例和守則,發現有許多規管條文是香港沒有的,例如澳洲法例規定,任何人若為了誘使他人購買土地而作虛假陳述,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最高12個月的監禁。只要陳述失實並導致他人購入土地,作出陳述的人便要證明自己有合理理由相信陳述屬實才能脫罪。

澳洲的地產代理經營守則對價格陳述有嚴格規定,代理不得作出任何失實或誤導的陳述,若報價是以一個價格範圍作出,這範圍的最高位不得超過最低位的15%,也不得以各種文字或細節混淆價格所包含內容,確保客戶對物業價格有清晰的了解。

外國人僅限買新樓

澳洲也是亞太地區內限制外國人購買物業的法律歷史較長的地方,外國人只准購買新樓,並要得到政府批准。留學生和臨時居民不可買二手樓作投資,只可買來自住,但不再定居澳洲時必須出售物業,但不少外國有錢人可通過公司或信託迴避限制。

鄭汝樺拜會的組織包括維多利亞省的物業協會、地產代理學會和民事及行政審裁處(負責審理物業買賣爭議)。較早前鄭汝樺曾到英國,考察當地以先租後買方式提供資助房屋,回港後即推出了「置安心」計劃,以先租後買方式協助市民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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