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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8歲的女被告與前夫及27歲的男被告育有5名子女,雖然控罪指她對子女施以各種虐打懲處,但其律師求情時表示,女被告因「喜愛小朋友」才會選擇「多產」,但5名小童難於管教,女被告又缺乏管教子女常識,才選擇施以體罰。
「認罪免子女上庭」
律師又說,女被告很痛惜子女,為避免他們上庭作供,部分較嚴重的案情她都決定認罪,當她知悉5子女獲安排暫託保良局後,立即向社署爭取他們入住助養家庭,希望他們獲得較好保障,而女被告更承諾學習做個好母親,計劃向社署取回撫養權。
女被告皮膚白皙,身材瘦削,外貌並不似曾誕下5名小孩。律師求情指出,女被告年幼時雙親離異,她由父親撫養成人,與後母關係欠佳。女被告中三輟學後便結婚產子,一直在家照顧4名子女,離婚後,與男被告同居並再誕下一子。律師說,女被告從未踏足社會工作,直至今年4月其5名子女被社署帶走,她才到洗衣店打工,至後來被起訴後已經辭職。對於被告的求情,裁判官林嘉欣接納她並非故意虐待,並說﹕「無可否認小朋友確有唔啱嘅地方,講大話、小便落杯到都係頑皮行為。」
至於案中男被告,過去曾有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暴力案底,現職司機,月入近9000元,現仍與女被告同居。他昨未有律師代表,自辯稱曾給予孩童多次改過機會,迫於無奈才施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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