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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裁判官圖盜竊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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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6日 05:35
2010年11月16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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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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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於司法機構擔任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林田鈿(圖),與律師行師爺於07年合謀私下接客,向客人收取5000美元服務費,訛稱代聘英國御用大狀,但實際出庭的只是普通大狀,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企圖盜竊罪成。辯方透露,林田鈿來自法律世家,其父親亦為退休裁判官,其祖父亦在新加坡開設律師行。

現年43歲的林田鈿,祖父於新加坡開設律師行,父親Ernest Lim原為當地著名律師,至1978年來港任裁判官,直至1997年退休,林田鈿於倫敦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後,回港跟隨高院退休法院阮雲道實習。

阮雲道亦為林田鈿撰寫求情信,表示林是十分勤奮的大律師,對她涉案感到愕然,事件亦令林氏法律世家蒙羞。阮雲道又透露,林田鈿的父親退休後長期患病,作為家中獨女,她一直悉心照顧父親,惟其父本年中過世,對林田鈿打擊嚴重。

父為裁判官 祖父開律師行

另外,於大學任教法律、區院法官鄧立泰的妻子亦求情,稱林田鈿早年與丈夫離婚,獨力照顧16歲兒子,為照顧病父、母親及兒子,要面對極大壓力。

控方案情指出,林田鈿聯同受聘於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師爺何應彬(49歲)於07年7月,向一宗欺詐案被告的妻子 Vickie Smith聲稱提供法律服務,並收取對方5000美元,兩人被控兩項盜竊罪,惟昨獲技術性脫罪,但林田鈿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昨指出,由於被告涉及違反專業守則,將會面對大律師公會的相關程序。

林田鈿另被控在同年8月向Smith及案中另一被告稱,已代為聘請御用大狀,分別向兩人收取2000及1900元美金,實際當天上庭的是於本港執業的普通大狀,最後兩人拒絕付款,林田鈿昨被裁定兩項企圖盜竊罪成。另何應彬因多次使用虛假的律師樓授權信,昨被裁定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案件編號﹕DCCC3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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