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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撐直銷opt-in制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7日 21:35
2010年11月1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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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其中一個爭議是直銷行業到底應採用接受機制(opt-in)還是拒絕機制(opt-out)。政府為免對業界帶來衝擊,傾向採用後者,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支持「接受機制」,認為此機制有助直銷業鎖定目標顧客,「以前打100個電話,將來打50個,成本效益與質量都提升了」。

「接受機制」是指在資料當事人事先同意下,直銷公司才可使用其資料;「拒絕機制」是讓資料當事人可選擇拒絕資料用作直銷用途,不選擇者當作默許。蔣任宏接受訪問時說,公署堅持採用「接受機制」,令資料當事人可以有自主權。

業界:等於叫直銷業不要生存

他承認,「接受機制」會衝擊直銷業,故提議設立適應期,讓業界向當事人確認是否同意資料被使用,同時設中央電話拒收登記名冊,加強規管。他續說﹕「opt-in令直銷業得益,現在好多電話是浪費的,明明對方不願聽還要打出去……把目標客戶收窄了,每日打的電話少了,但成功率提升。」

直銷業連同後勤和支援人員數目高達14萬,直銷市場推廣商會董事陳佩儀反駁﹕「怎會有人主動opt-in,加上直銷提供的服務是要當下吸引顧客,不是到他有興趣才叫我們打去,專員的說法等於叫直銷業不要生存。」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對蔣任宏的說法感失望,指出各國都採用拒絕機制,香港亦應跟從。

爭取刑事調查檢控權 議員憂權力過大

另外,八達通事件「有罪無罰」令公署被指是「無牙老虎」,蔣任宏促政府給予公署刑事調查和檢控權。他說,根據政府的私隱修例修例建議,當中有6項涉刑事罪行,較現行法例多一倍,公署未來接到刑事投訴個案必定激增,若沿用公署轉介警方調查方法,再由律政司檢控,未必「跟得貼」,事實上去年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而過去5年亦只得7宗。

有議員擔心公署一手包辦調查至檢控工作會權力過大,公署律師廖以欣指出,目前亦有不少法定機構同時擁有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如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

明報記者 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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