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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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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8日 05:01
2010年11月18日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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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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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0年7月立法會通過最低工資立法後,坊間關注會否有無良僱主以各式取巧陰招剝削員工,低技術僱員又會否成為首批被裁減的對象。在僱傭保障之上,政府、勞方、資方各有立場。

政府﹕立法、規管、調解

「最低工資條例旨在訂定一個恰當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設定以時薪計算的工資下限,以防止工資過低,同時確保不會嚴重損害本港勞工市場的靈活度、經濟發展和競爭力,以及對弱勢工人的就業機會不會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政府在《最低工資條例》

於2010年7月23日在憲報刊登當日發新聞稿

政府制定法例及相關機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既重視法治及合約精神,亦要延續有利的營商環境。在香港,處理勞工事務的部門是勞工處,負責執行主要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及《職工會條例》。勞工處在勞資關係方面有以下工作﹕

◆就僱傭條件、《僱傭條例》條文、人事管理措施等提供意見

◆提供自願性質的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僱員解決申索聲請和勞資糾紛

◆提高公眾對勞工法例的認識

◆透過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迅速仲裁小額薪酬申索聲請

◆為職工會登記及作出規管

資方﹕平衡企業責任與利益

「若最終令企業無利可圖,企業也難以向股東交代,一旦發現營商環境大不如前,最終資金只會另謀出路。」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孫啟烈

資方要保持公司競爭力及盡量擴大利潤,又要承擔營運風險及社會責任,在符合法例要求下,給予員工合理工資及工作環境。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大家樂扣減「飯鐘錢」風波,令飲食業老闆慘被標籤成「無良」,僱主暫不敢亦不會削減員工福利,以免激化矛盾製造勞資對立。但由於食材成本持續上漲,加上最低工資因素,餐廳為求生存唯有加價,估計聖誕新年旺季平均加價5%。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最低工資訂於28元,業界會有至少三成員工加薪,企業難以負荷。

勞方﹕推動社經發展 保障個人權益

「最低工資能否成功落實,關鍵在於政府執法力度,例如零售業只按開舖時段計工時,日後就屬違法,員工為保障自己,日後應自行記錄實際工時再舉報,必要時就打官司。」——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

勞方透過工作換取生活所需,當權益被剝削,可以透過工業行動表達訴求,或透過法律訴訟保障個人權益。職工盟屬下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說,過去一年發現多間連鎖電器影音店,店員開舖前後的「額外工作」都不計算時薪,便利店、超級市場都有類似情况,上下班「交接時段」不計薪,也有影音店員工被僱主規定不能外出用膳,只能叫外賣且要邊吃邊工作。張麗霞坦言,若合約沒訂明「午膳時間」,僱主此舉並無違法,但「僱主會逼令員工簽同意書,答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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