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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半數人做完醫療美容不自知 消委提9規管建議 促清晰定義及發牌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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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3日 21:35
2016年12月1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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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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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自2012年設工作小組研究規管醫療美容,但至今未落實。消委會調查發現,逾半曾接受醫療美容療程的消費者,誤以為自己只是接受普通美容療程;另有受訪者聲稱曾接受由美容師操刀的高風險療程,相關美容師或涉無牌行醫。消委會認為本港在醫療美容服務的監管明顯落後,促政府清晰定義並設立牌照制度,保障消費者。


電話訪千人 1/5做過醫療美容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202宗涉及醫療美容服務的投訴,比去年全年143宗更多。近年涉及醫療美容的事故頻生,2012年有4名女子在DR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治療後一死三病重,驅使政府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之下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相關規管,其後訂出35項有潛在安全關注的美容程序,當中15項屬於高風險,須由註冊醫生施行,包括美白針、A型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及水磨嫩膚等(見另稿)。


消委會今年2月起透過電話訪問、街頭訪問及聚焦小組做調查,發現消費者對醫療美容一知半解。電話訪問的1004名受訪者中,20.1%年齡介乎15至64歲者曾接受相關療程,但當中56.1%用家原來不知屬醫療美容。他們原本聲稱自己沒有接受過任何醫療美容療程,消委會比對後,發現他們至少接受過一種醫療美容療程。


消委會另在街頭訪問602名曾接受醫療美容療程的用家,逾95%同意立法規管,包括發牌或註冊制度;67.6%支持由醫生或具專科資格醫生施行高風險的醫療美容療程。不過,91.3%受訪者表示曾為他們施行醫療美容療程的是美容師,包括15項須由醫生操刀的療程,惟因未能追溯美容師身分,未知是否涉及無牌行醫;另有81.3%受訪者認為所做療程只是普通美容療程,可由美容師施行。


立法管醫療儀器建議將呈立會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認為,消費者認知不足,源於本港至今未有清晰定義醫療美容,「(消費者)用過都不知,更加不會了解風險有幾大」。他期望政府長遠落實消委會提出的9點規管建議,「次次都要消費者受嚴重傷害才補救便太遲」。該會的建議包括釐清醫療美容定義;制訂牌照規定及資歷要求等(見表),大部分在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已有類似法例規管。


衛生署回覆,若15項高風險醫療美容療程的服務提供者並非註冊醫生,會觸犯《醫生註冊條例》。衛生署自2012年10月至今,轉介32宗懷疑與美容程序有關的非法行醫個案予警方,其中兩宗罪成。另政府有關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研究已於今年9月完成,計劃明年首季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匯報立法建議;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條例草案亦會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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