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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元朗新圍村私營骨灰龕場「明月山」,自上月被規劃署下令必須於明年4月22日前停止運作後,明月山日前反擊,指該地建有村屋逾60年,因此政府地契條款內指該地在未得政府批准下不能興建任何建築的條款,早已名存實亡,要求高院聲明政府已放棄執行該條款。
稱釐清土地情况 非告政府
明月山的負責人昨日未有回應入稟是否與規劃署的停止運作命令有關,只表示入稟並非控告政府,只是希望以法律程序釐清土地情况。負責人又指出,由於事件已進入法庭程序,故不便再作評論,明月山的發展商問博控股(8212)在適當時候會再作公布。
明月山佔地逾萬呎,項目分6期,共設骨灰位達6.9萬個,今年10月第一期共3000個龕位「入伙」,費用2萬至24萬元,但遭村內百多名村民大力反對。
原訴為「明月山」的經營公司Civic Limited,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入稟狀指出,明月山的所在地、元朗新圍村丈量約份第104約第2065段,在逾60年前已建有一幢兩層高的磚建村屋,因此雖然政府的地契條款中,指明該地如要豎立任何建築均需事先得到政府批准;但由於政府從未規管有關村屋,即等同放棄行使該條款的權力,現時政府不能再引用該條款來針對原訴。
今年8月,屋宇署曾指明月山進行違規加建而發清拆命令,明月山一方指已按要求把加建部分拆除。上月規劃署又指按《城市規劃條例》向明月山發展商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明年4 月22 日前中止違例骨灰龕場運作,否則會考慮作出檢控。
【入稟編號:HCMP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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