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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被傳媒稱為「亞洲股神」的男子李德明,前日被一名女子入稟高院索取賠償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
女子高麗娟(譯音)於入稟狀指出,去年4月在杭州經朋友介紹認識李德明,當時李德明自稱為一間資本達15億美元的金融及投資公司的行政總裁,被傳媒稱為「亞洲股神」。兩人幾番見面後,去年10月李德明成功游說原訴人投資50萬美元於金市買賣,指「百分百保本」,惟稍後高麗娟查詢投資表現時,李德明一直推說事忙無回覆,今年3月終承認投資損手,答應會原銀奉還,但至今從未履行承諾。高麗娟指李德明根本是作無牌買賣,又未有查問她的投資經驗及向她解釋投資風險,因此要求取銷有關交易,並向李德明及其控制的兩間公司取回50萬美元。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文匯報》的特刊曾於08年刊登一篇題目含「股神李德明」字眼的報道。
【入稟編號:HCA1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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