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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交通警員疑透過Foxy軟件外泄警隊內部文件,被重案組同僚調查,在警署內錄口供期間因情緒激動損壞一張價值25.7元的膠椅,經審判後罪成,判罰款3000元。
毁25.7元膠椅 罰款3000
被告劉錦河(44歲)入職警隊近23年,月入2.4萬元。警方發言人指出,被告現已被停職,警隊會於法庭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進行覆核以釐定紀律處分。裁判官周燕珠不接納辯方案情指重案組探員因調查泄密事件無果而誣告交警向上頭「交差」,反指控方證人誠實可信。
周官裁決時指出,從被告偷錄的會面紀錄可見警員錄取口供時表現克己,反觀被告態度無禮及激動。對於辯方質疑兩名警員在案發後沒有即時向上級匯報,又指警員在翌日才拍下現場照片並不合理,裁判官認為事發後被告未完成口供擅自離開警署,警員先關注他的去向屬正常,又指案發地點已即時被封,翌日拍攝亦是合情合理。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妻子患有抑鬱症,兒子仍在求學,父母年邁體弱,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又指涉案膠椅價值不高,被告在受審期間仍未被停職,顯示上司對他評價正面,今次犯事屬單一事件,加上檢控有延誤,請求輕判。
【案件編號︰TWCC2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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