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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爭產 子女指亡父女友持遺囑無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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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1日 05:59
2010年12月0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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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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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環老牌茶樓蓮香樓近年風波重重,繼已故第二代掌櫃顏志人的子女狀告堂兄弟新店影射為「蓮香樓分店」後,顏志人的子女又與亡父的同居女友爭產,子女指亡父2003年的遺囑無效,又指女友在亡父生前已分得「夠多」,不應再得分毫遺產。案件將於明年5月開審。

留遺囑副本 正本已不見

老掌櫃顏志人於2008年3月4日去世後,其同居24年的女友韓怡拿出2003年3月立下的遺囑副本,指3名子女、即元配所生的兩個女兒信華、瞻華及與女友韓怡所生的長子令仍與韓怡本人,可平均瓜分顏志人的遺產;但另外與元配所生的兒子尊彝、尊理及與韓怡所生的令朱,則不獲分遺產。

因遺囑正本已不翼而飛,幾名兒子認為遺囑副本沒有效力。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預審,大律師指顏志人生前一直找律師行合伙人張德民處理物業及準備遺囑,因此張成為重要證人,雙方將就2003年遺囑擬備及樓宇買賣詳情向張盤問。

韓怡一方承認曾由顏志人手上得到財富,但她指顏志人早擔心自己死後韓怡會不夠錢用,才會在生前給她物業、死後再給遺產。但子女一方指父親生前曾表示已給予韓怡很多,不會再分遺產給她;女兒瞻華則曾聽父親說,會分她多一點遺產。法官下令案件明年1月26日再預審,至5月23日審訊。

【案件編號﹕HCAP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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