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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不少投資者於各大銀行門外拉橫額吶喊示威,聲討銀行並要求賠償。匯豐銀行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曾到銀行總行滋騷的兩名內地人賠償,並要求法院下禁制令禁制兩人出沒總行。
原訴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滙豐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兩名被告齊威寶(譯音)和鄭儀聰(譯音)同為天津人。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要求法院禁制兩名被告進入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中1號的銀行總部,作滋擾或破壞設施行為,禁止兩人對銀行誹謗及非法阻礙銀行業務,要求兩人賠償。
accumulator投資者持續示威
一批內地投資者自本月22日持續在匯豐總行地面拉橫額及播放「哀樂」,作噪音轟炸和抗議,聲討銀行職員涉3年前誤導他們購買投資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致損失千萬元資金。
【案件編號:HCA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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