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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京都議定書》減排承擔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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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2日 05:59
2010年12月0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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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92年,189個國家代表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上,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旨在控制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但沒有規定國家承擔具體義務。多國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會議,完成了限制各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法案——《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也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文。

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37個發展國須履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義務,在2008至2012年,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1990年水平減少5.2%。至今共有193個簽署成員(192個國家連同歐洲經濟共同體),減排協議會在2012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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