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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斥「有得威」才公布 探員﹕早曝光影響調查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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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4日 05:59
2010年12月0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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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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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巨額偷金案發生一個多月後,警方始向傳媒發放案件信息,再度引來警方延遲或選擇發放突發事件信息的爭議。警方解釋,有關案件並非經由999報案,因此沒有發放。記協直斥警方「拉到人攞威就公布」,漠視公眾利益,但有資深刑事偵緝探員反駁,案件過早曝光會影響調查,令犯人提高戒心,是否公布,需按個別案情而定。

自警方通訊數碼化後,傳媒主要靠警方透過政府新聞處電腦系統發放突發事件的信息,再前往採訪。據了解,警方4個指揮中心會挑選經999報案的案件資料傳到警察公共關係科,過濾後再發放。資料只包括案件性質、發生時間及地點,不涉及私隱。至於一些非999報案的案件,則依賴個別總區人員主動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

同類案警漏口風 傳媒求證無果

上月19日下午,上水古洞發生劫金案,3名蒙面匪徒飛車截劫運金七人車,強搶10公斤價值逾300萬元金條,打傷兩名運金的貿易公司男職員後逃走。據了解,現場有警員透露,聽說早前有另一宗涉款近億元的類似案件,有傳媒事後向警方求證,但因沒有確實案發日期及地點,最終無果。

警方發言人回應表示,10月發生的偷金案,並非透過999報案的突發事件,因此沒有透過既有機制向傳媒發放,事後是否曾有傳媒查詢則無法查證。發言人說,警方一貫做法,是在接獲傳媒查詢時提供個別案件資料,有需要時會呼籲,偵破案件或拘捕後發放相關消息。發言人又說,警方會發放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重大事故,顧及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亦不應影響警方行動、個人私隱,以及可能涉及的司法程序。警察公共關係科今年曾與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記者協會交換意見,並同意改善發放制度。

有資深探員說,警方在市民知情權及破案之間必選擇後者,「不立即調查,更易有下一個受害者」。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說,拘捕疑犯前為免打草驚蛇,有必要保密,今次能破案是保密的成果。他認為,市民應否及早知道,需考慮案件性質,如色魔案就應及早發放,以保障其他市民安全,如果警方需要市民提供資料破案,亦應發放。

議員:應速發布 助市民早防範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直斥警方現時決定是否公布突發信息取決於「有冇得威」,「破了案拉到人有得威就公布,根本沒有從市民利益出發」。她以今次案件為例,表示同類公司及早知道信息,便可防範,她認為警方應同時考慮案件嚴重度。曾去信保安局,反映警方發放突發信息問題的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直指警方「不可以封鎖信息」,她表示,警方拘捕疑犯前,公眾的人身及財物安全都有危險,公布信息可提高市民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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