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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43歲男子因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成立,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0日。
投訴警署遭毆打
案情指出,今年4月12日該持雙程證男子在荃灣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使用假身分證被捕。他其後投訴警察於4月15日在荃灣警署毆打他及被其中一人員用水把他全身弄濕。投訴警察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指控並非屬實,於是把案件呈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結果,警方按律政司指示於11月22日檢控他。他最終承認控罪,案件昨日判刑。警方發言人重申,任何人明知虛假仍作出投訴指控警務人員實屬嚴重罪行,違法人士有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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