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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雲南孤兒院女童疑被香港社工強姦案昨日在高院續審。現年16歲的X雖表示不確定被姦時,被告有否進入其體內,但表示兩人自此在孤兒院內多次性交,並承認她亦有作主動。
控方指X曾在小五至小六期間,被49歲被告李國華強姦,後來兩人又在李國華創辦的雲南西雙版納孤兒院「仁愛兒童之家」和其他旅舍性交,其中一次事發時X未足13歲。X指出,自己於94年4月出生,當日入住孤兒院時,有文件指她生於93年5月。辯方昨盤問X的母親,X母亦確認X生於94年4月。
辯方則指出,被告從未與X性交,雙方亦從未玩網絡性愛,X的處女膜有舊傷痕,全因她與男友性交造成,但X否認,表示從未與該男性朋友性交。案件下周續。
【案件編號:HCCC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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