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規管物業管理 發牌制展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4日 05:59
2010年12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現時本港的物業管理業並無劃一標準規管,政府現計劃透過發牌制度加強監管,昨公布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徵詢市民應規管公司抑或個人,以及規管範圍、就規管不同規模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推行分級制等。政府強調新制下不會出現壟斷情况,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仍能生存,管理費亦不會因發牌制度而大增。

現時全港共有4萬幢私樓,當中2.4萬幢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9000幢由法團或居民組織管理,其餘7000幢則為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法團或任何居民組織的「三無大廈」。另一方面,全港約有1.7萬幢大廈樓齡超過30年,約4000幢樓齡達50年以上。

政府﹕不會引致壟斷加費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梁振榮昨日簡介諮詢內容,他說立法會對規管物業管理行業已有共識,今次推出諮詢,是就細節聽取意見。他說現時物業管理公司毋須領牌、亦沒有操守、準則可依從,因此有需要透過發牌,並成立監管局規管,如違反操守及專業守則者,嚴重可被吊銷牌照。

梁振榮指出,諮詢將就向公司還是個人發牌、是否實行多級發牌制度等諮詢,雖然政府對部分問題已有傾向,但強調最重要是確保物業管理成本不會大增、不會導致行業出現供不應求,以及不會導致壟斷情况,意味中小型管理公司不會因發牌制度被淘汰。

梁振榮認為,若採取發牌制分級,可有更大包容性,無論大型還是只經營管理單幢式舊樓的物業管理公司,都可符合不同級別的規定,繼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對於制度會否影響管理費,梁振榮稱目前言之尚早,但「有信心制度不會對管理費有大壓力」。

最快2014年實施

政府會於明年上半年就規管架構作決定,隨即進行立法工作,預計行業需3年準備以取得所需資格,以此推算,發牌制度最快可於2014年實施。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歡迎建議,但擔心在競爭激烈下,造成大公司壟斷局面。主席林覺暉表示,部分物業管理公司經營10多年,但經營者可能未有修讀物業管理課程,若要求公司某個比例的員工具備資歷,應該給予他們過渡期。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