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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稱年幼時在內地被海員領養,及後來港定居的商人,為與海員的胞兄爭奪「養父」逾520萬元遺產,向遺產承辦處遞交聲稱由海員生前簽署,將所有遺產「留給養子」的聲明書副本,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裁定有關聲明書副本屬偽造,「養子」使用虛假文書罪成,昨被判囚2年半。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嚴志明(38歲)使用有關虛假文件,意圖影響遺產承辦人員的審批判斷,意味重大,由於死者陳濤生前沒有訂立遺囑,若承辦人員被文件影響,被告便獨自得到陳估計超過520萬元遺產,被告行為是關乎520萬元遺產承繼權益。
官:被告有計劃行事
法官續指,雖然經審訊後控方仍未能提出證據否定被告與陳濤的養父子關係,即使被告是真養子,仍有責任向有關人員提出令他們滿意的有關文件,遺產承辦處工作量繁多,故需要申請人有誠信的提交文件,讓假文件得逞是不能接納的。
他續指,被告明顯有計劃行事,並非一時謊話或是輕率之舉,必須以判監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終判被告入獄2年半。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8月向遺產承辦處遞交一份由陳濤於05年3月在灣仔民政事務處辦理,指將遺產贈予被告的聲明書,但被指曾聲明書上簽署的民政處職員卻指,她從沒有處理該聲明書,聲稱人的簽署格式亦有問題,最終法官裁定有關聲明書屬偽造。
【案件編號﹕DCCC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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