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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批裁判官干預審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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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7日 05:59
2010年12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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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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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批評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審理一宗普通襲擊案時過分干預審訊,更將疑犯行使緘默權視為對其不利的證據;又指高院法官審理上訴時,竟未有針對上訴理據,將案件文件重新審閱一次,猶如重審般將被告再定罪一次。終院指兩級法院均犯錯,推翻上訴人的定罪。

上訴人陳永霖本被控去年在灣仔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內,以啞鈴襲擊男子鄧俊謙(譯音)。案情原指兩人在中心內狹路相逢,手執一個120磅啞鈴的被告,疑將啞鈴撞向事主,被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定罪及罰款1000元。去年11月,被告不服上訴,但被高院法官賴磐德駁回。

未結案已盡信事主供辭

終院昨頒布判辭,指被告稱事主存心找碴或意外兩說法並非不可信,反指裁判官當日多次打斷被告,更荒謬地要事主以間尺示範被告如何以啞鈴襲擊,還錯誤地在未審結案件時已盡信事主的供辭。終院又指出,裁判官關注不能浪費審案時間無可厚非,但其所作的干預,既不合適亦無助澄清疑點,重申審訊時間並非裁判官的個人時間,而是整個法庭、甚至是市民伸張公義的時間,公平審訊至為重要。

【案件編號:FAC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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